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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Apr 5, 2024 22:18:18 GMT -5
加密或加密或密码技术的使用是实体信息政策中安全性的基本要素,特别是,是可用于降低数据处理风险的附加保证之一。 2019-11-15-加密 在里面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在叙述 83 中可以找到对加密的明确引用,其中确定 加密是 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可以用来 减轻风险的可能措施之一: “缺点。 83. 为了维护安全并防止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控制者或处理者必须评估处理中固有的风险并采取措施减轻风险,例如加密。这些措施必须确保适当的安全级别,包括保密性,同时考虑到受保护的个人数据的风险和性质的最新技术水平和实施成本。在评估与数据安全相关的风险时,您应考虑因处理个人数据而产生的风险,例如传输、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意外或非法破坏、丢失或更改、或未经授权的通信或访问所述数据,这尤其可能造成物理、物质或非物质损害。” 在第 6 条“处理的合法性”第 4 节中,字母 e) 将加密确立为适当的保证之一,以确定某种处理与收集数据的目的以外的目的的兼容性: “艺术。 6.4 当出于收集个人数据的 英国 Whatsapp 数据 目的以外的目的进行处理时,未征得相关方的同意,也未依据联盟或成员国法律,而该法律构成民主社会中必要且相称的措施,以维护目标根据第 23(1) 条的规定,为了确定其他目的的处理是否与最初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相一致,控制者应考虑以下因素: …… e) 存在足够的保证,其中可能包括加密或假名化。” 第 32 条 处理安全(第 1 节 a)项包括加密,作为控制者和处理者可能采用的安全措施之一: “艺术。 32.1 考虑到现有技术、应用成本、处理的性质、范围、背景和目的,以及自然人、控制者和控制者的权利和自由的不同概率和严重程度的风险。治疗负责人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保证适合风险的安全水平,其中酌情包括: a) 个人数据的假名化和加密 ……” 最后,在第 34 条“向利害关系方通报违反个人数据安全的情况”第 3 节字母 a) 中,加密被确立为一种措施,在发生未经授权的访问的情况下,可以免除主体的责任。因传达安全漏洞的义务而受损的数据: “艺术。 34.3。如果满足以下任何条件,则无需与第 1 条中提到的利害关系方进行沟通: a) 控制者已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保护措施,并且这些措施已应用于因个人数据安全漏洞而受影响的个人数据,特别是那些使未经授权访问的任何人无法理解个人数据的措施,例如加密。 ……” 在里面 低剂量GDD ,它补充了 GDPR,但没有发现新的加密参考。 2018 年 4 月,当时的第 29 条小组(现为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了一份 关于加密及其对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的影响的声明 。该文本将加密视为保证通信隐私的关键要素,并捍卫了实施稳健、高效和标准化加密系统以保护欧洲公民隐私的必要性。 该宣言将加密确立为保证互联网通信隐私的必要且不可替代的元素,并且所述保护必须是端到端实施的,即直接在最终用户之间实施,没有可以访问信息的中间元素。 此类系统不能出于允许警察或司法当局监督通信的目的而对其性能进行限制。需要刺破通信面纱来调查犯罪活动,但这并不能证明在加密系统中纳入秘密漏洞(例如主密钥或后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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